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8〕55号)要求,设立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为进场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其他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三)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内控制度。(四)负责核验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五)负责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等交易活动,组织签订交易合同和政府集中采购履约验收。(六)负责评审验收专家库终端的建立、使用与管理。(七)负责社会中介机构名录库的建立、使用与管理。(八) 承担维护交易活动秩序和信用考核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名称: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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